税务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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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报道
资料清单
到国(地税)报到所需证件
1、公章
2、公司章程
3、验资报告
4、产权证
5、租房合同(自己的房子也要和自己签个合同)
6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
7、营业执照正副本(原件,复印件)
8、税务登记证(原件,复印件)
9、开户许可证
10、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
11、全体股东(包括法人)的身份证复印件
和银行签订扣税协议所需证件
1、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私章
2、营业执照正副本(原件)
3、税务登记证(原件及复印件)
4、开户许可证
5、法人身份证
6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纳税申报注意事项
(一)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
(二)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,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
(三)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。
每月15号之前申报上月税收,节假日顺延。
(一)上门申报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。
(二)邮寄申报。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,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,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,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。
(三)电传申报。实行自核自缴,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,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采取电传申报。
(四)现场申报。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,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(人员)申报。
(一)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应当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,按照表式内容全面、如实填写,并按规定加盖印章。
(二)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,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件;
(三)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,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,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,与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、协议书。
(一)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,或者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,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
(二)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、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,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,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,其应纳增值税,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。